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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建筑业发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7 10:51:24 发布人: 点击次数:1517

33.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20亿元后,每增长10亿元奖励20万元。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我县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住建局)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应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不得少报瞒报漏报不报,不得虚报多瞒,不得弄虚作假。该条款前部分为产值上规模奖励,当年享受后,第二年要比第一年规模性增长才能继续享受,不重复性享受上年已获得奖励。后部分入统奖励是今年新增加的内容,主要是鼓励未入统的企业积极入统申报产值,2020年县内入统建筑企业68家,今年截止目前新增入统企业62家,入统企业总数124家,退统企业6家。

34.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本地企业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给予8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承包钢结构一级资质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住建厅颁发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注册地变更到我县的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享受同等政策。(执行部门:县住建局)该条款遵循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每家企业多个资质只兑现高资质奖励,如市政、房建两个总承包贰级,只兑现15万元一次性奖励;今年政策调整主要是对获得省住建厅颁发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实行单独奖励。

35.支持企业创优夺杯。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优质房建、市政、水利、公路总承包工程,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奖”“李春奖”称号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黄山杯”“禹王奖”“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安徽省市政优质工程奖”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庐州杯”“琥珀杯”“广玉兰杯”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执行部门:县住建局)该条款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但每家企业多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可同时申报兑现。 

36.鼓励以联合体形式承揽项目。央企或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县资质符合招标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评价时给予信用加分。联合体中标,组成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在资质晋升和投标时予以认可。同时给予联合体组建单位该项目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内非财政投融资、建安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公共安全项目除外)直接委托本县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的,对建设(业主)单位该项目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住建局)该条款为今年新增内容,主要是鼓励县内企业多承揽项目,鼓励县外的央企国企在肥西县承揽项目应同县内优质企业组织联合体参与市场竞争、招投标,以强带弱以高带低,通过与大的央企国企合作带动县内民营小微企业共同发展,避免县内建筑产值、税收恶性流失,增加建筑产值、税收在地贡献。县内非财政投融资、建安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公共安全项目除外)直接委托本县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的,对建设(业主)单位该项目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这部分内容对县内企业当前承揽项目特别有用,直接奖励建设单位把项目优先发包给县内企业实施,在2021年1月1日后新签订的合同,在项目结束后即可兑现,请大家在和建设单位谈合作时充分用好该项奖励政策。

37.总部经济发展奖励。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县并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迁入的第一年度产值达到30亿元、10亿元,或前三年度产值累计达到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迁入或晋升的设计企业,具备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保障企业总部或子公司落户所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地。(执行部门:县住建局)该条款也是今年新增内容,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县开展的建筑业大招商,其中对招引进来的总承包一级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与本地二级升一级的总承包一级企业只奖励80万元,区别在于对招引进来的有第一年10亿元或三年50亿元产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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