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工程项目自主采购合作单位征集公告
为规范肥西县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自主采购行为,提升自主采购效率,更好地扶持本地中小微建筑业企业发展,现征集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全县范围内各乡镇(园区)、县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集体经济资金投资的6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工程施工类项目;
2.县属各国有企业负责实施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必须招标工程项目限额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
3.经县政府批准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招标情形的项目。
二、合作单位类别
本次征集合作单位共分为五大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三、各类别家数
家数不限,符合征集条件的可以自行选择合作类别,具有多项资质资格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类,选择类别后在一个服务期内不得调整。
四、征集条件
1.于2021年8月1日前在肥西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中小企业,且近一年内无外迁记录;
2.具备相对应类别的资质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评审时间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评审时间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评审时间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评审时间超过24个月。
4.无下列情形的:
1)资质资格经核查不合格的企业;
2)其他在肥西县域内被认定存有不良行为且在限制期的企业。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作单位:
1)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企业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企业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
五、审查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符合性审查,由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组织行业监管部门与主管部门组成审查小组,对申请合作的各类别登记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推荐为相应类别的合作单位并签订框架协议。
六、报名方式
自本征集公告发布后,各相关企业根据附件要求完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5点前将响应征集文件扫描件通过邮箱递交至1927919486@qq.com。
注意事项:递交的响应征集文件名称格式为“专业类别+公司名称”,如“房屋建筑工程+肥西县某某公司”。
电话:0551-68852520(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服务管理
通过征集的所有合作单位须严格遵循双方签订的《肥西县工程项目自主采购框架协议》,服从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按照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履约规则服务自主采购活动。
八、其他
本公告及所涉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交易中心所有。